⑴强化源头防控。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成立6个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督查工作。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督查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开展督导检查2轮次,督促隐患整改20余处。⑵强化监测预警。依托现有103处各类自动监测站点,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及早发现灾害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早组织防范应对。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每月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6个部门组织会商研判,分析当前自然灾害风险因素,提出防范应对建议。今年以来,印发研判报告3期,发布干旱、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0余次。⑶强化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组织地质专家深入乡镇、村组隐患点进行实地踏勘,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紧迫性,确保应急处置项目方案措施具体、准确,充分发挥应急处置资金效益。今年以来,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3处,减少受威胁群众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