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8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主题词 | 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70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7号)要求,据实清算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强制扑杀资金。
二、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抓紧拨付资金,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组织实施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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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