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3-0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主题词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68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利用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林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中央资金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
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