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3-01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主题词 |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用于各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中央资金60%、省级资金5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进一步突出“融”,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要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分解划转比例,分配给利州区、昭化区的中省衔接资金中,剔除指定使用方向的资金后,分别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划转10.7%、1.77%。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主动对接,利州区、昭化区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资金划转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jddd 监督电话:0839-3265379 联系人:陈思伊 QQ邮箱:197232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