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10700MB167884/2023-01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主题词 | 职工医保 门诊共济 |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目前,该项制度运行平稳,赢得社会好评。
(1)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强统筹基金社会共济保障。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整体运作,按“需”进行再分配,让原先个人账户中“闲置”的资金回归到医疗保险基金池中,形成新的保障机制。这一方面让医疗需求更加强烈的人群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解决“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实现“代际转移”,即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有序。
(2)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促进家庭成员共济保障。在参保职工本人享受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个人账户也可供家庭成员使用。既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也可以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补充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还可以用于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3)补齐普通门诊保障短板,减少医疗资源无形浪费。个人账户共济性差,出现“有病的不够花”的社会性矛盾,变相引发出小病大治、过度利用住院服务等问题,影响基金安全。将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既可以减轻患者门诊负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又可以引导患者对症问医,使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各自发挥应有效力,减轻医疗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