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3-028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主题词 | 质量安全 |
为持续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苍溪县多措并举,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落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
专题会议学习宣贯。3月24日,组织全县15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1家单体药店、9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32家大中型化妆品经营单位及美容美发机构召开落实“三个规定”专题宣贯会议,对规定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文件关系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分别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如何落实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书面告知明白责任。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向经营企业印发《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明白卡》,并与全县341家药品零售企业、9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32家大中型化妆品经营单位及美容美发机构分别签订《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将“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从采购到售后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经营单位责任意识。
风险提示督促自纠。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等专项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易发风险和系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向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发出安全风险提示函,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提示后仍然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