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信访人您好!现就您所咨询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公租房相关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人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2)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产权;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4)县、区人民政府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您可以实名举报信访中所提的违规租住保障房的人员,举报、咨询电话:0839-3265163(市住保办);0839-3563169(利州区住保办)。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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